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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上法治梦

2001-02-07 来源:中华读书报 邵燕祥 我有话说

《沪上法治梦》是上海司法界老人何济翔先生的一部人生实录,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“百年人生”丛书之一。

这本书,连附录不过十一二万字,不算长。但仿佛一幅包容深广的长卷。读着读着,我心中跳出杜甫的两句诗:“艰难苦恨繁双鬓,潦倒新停浊酒杯。”

书中所述的过程其实很简单。何济翔1949年8月,以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的身份,参加了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工作。到1957年,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。这一年夏季,他因同意法学家杨兆龙先生《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》一文,特别是其中“对我国立法应有的基本认识”一节所提意见,支持有关加强立法工作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呼吁,就在反右派运动开始以后,随着杨兆龙被打成上海法学界第一个大右派,何济翔也被打成右派。

但这件事并不像这里说的这样简单和轻松。后来的事实证明,像“文革”这样长达十年的全民浩劫,如果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,也许就不会发生,即使发生也会在规模和时间上得到控制。甚至可以想象,如果社会主义民主得到法律的保障,连导致这些呼吁者罹难的这次反右派运动,也不可能狂飙骤起,造成那样严重的后果。

自然,历史不容假设。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,到1957年的八年间,立法严重滞后。除了因实际的迫切需要,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颁布《惩治反革命条例》,在1952年三反运动中颁布《惩治贪污条例》,还有在1953年颁布新《婚姻法》以外,民法、刑法,民事和刑事诉讼法,都一直不见出台。主管政法的董必武同志也在1956年中共“八大”发言痛切指出:“法制不完备的现象,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,甚至拖得过久,无论如何,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问题。”

杨兆龙先生在一次座谈会上说得非常清楚:“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,必须要有一套基本完备的、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,作为政府(包括一般行政、公安、检察、审判等机关)办事及人民生活行动的依据;否则政府可以随便行动,而一般人民却苦于无所适从。”“过去几年来所发生的错捕、错押、错判、错执行等事故,与一般行政机关‘无法可依’或‘无完备精确的法可依’实际有很大的关系。”何济翔的发言,也是从多方面论证赶快立法、及时颁布民刑法典的必要。

结果,他们都遭到了毫无法律依据的处分。何济翔是上海市人民法院四个受到最严厉处分的人之一:开除公职,实行劳动教养。

以后,何济翔就先后被遣送到江西铅山上海农场、马当采石场、彭泽芙蓉农场劳动,直到1979年平反,从53岁到74岁。对于这20年的劳役生活,他也以有如法律文书的简练文笔,准确如实地作了记录。

由于何济翔划右,同杨兆龙一案有关(不过,即使没有杨兆龙的文章和发言,何先生也会就立法和执法中的问题发言,也是在劫难逃的),这本书里,也就还套着杨兆龙先生一生及其一家的遭遇,除了何济翔的叙述外,附录了当时向杨先生组稿后来也因此而被打成右派的《新闻日报》资深编辑陆伟斯采写的《杨门浩劫》。

我与何济翔先生素未谋面,先是从他的《独倚楼诗词》知其平生。他在1958年收容站接受“认罪服法”教育期间,步苏东坡《念奴娇》韵填过一首词:

凤凄露冷,惨萧索、睡里家山风物。人静灯昏,况又是、一枕寒声四壁。雁唳长天,蛩鸣午夜,一片心如雪。云翻雨覆,又还几辈雄杰。△△忆昔笑语相携,赏园林胜事,九秋花发。蟹熟橙黄,叹而今、一霎都成灰灭。有梦无凭,许身空顾影,几丝华发。悲怀谁诉,孤光惟有明月。

40年后,已经年过九秩的何济翔老人说:“这是我平生惟一的一首悲苦之词,远非我的本色。”我相信他的话。他在上海农场砍竹子劈篾,面对竹林居然忘了个人的苦难,写下《山居咏竹》,后四句是:“百尺凌霄严劲节,四时绕户作秋声。还将缚帚离山去,要与人间扫不平。”何济翔正是以坚韧和乐观度过了“艰难苦恨繁霜鬓”的坎坷生涯。

然而,如何对待逆境,是一个问题;他们的遭遇本身之为顺为逆,为苦为甘,却自有客观标准在。何济翔在1965年还写过一首五律:

清宵幽梦至,彳亍及家门。饭熟羹犹热,茶甘酒亦温。南窗迎晓日,北户待馀昏。举室皆愉悦,欢娱何可论。

此境多么温馨,但从诗题和首句看,原是《记梦》。当时从家信知道妻子得了肺病,他急于请假回去探望,但农场队里干部硬是不准。他痛感失去人身自由,只能日思夜想,有一天梦见回到家中,一家团聚十分高兴,醒来方知终是一梦,便写了这首诗。似乎的确没有一句“悲苦之词”,但我们掩卷思之,这温馨的梦不可悲么?可悲的又不仅当事人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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